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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桥区2011第三季度教育系统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1-7-28 16:05:58 【字体:小 大】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 8月18 日

  2.笔试地点:重庆市双桥区双路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的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内容为幼教专业基础知识。以笔答的方式进行。

  4.《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5.《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6.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三)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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