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公招教育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永川辖区内幼儿园(学前班)连续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幼教岗位工作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公招其他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见《一览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联系电话:023-4982242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彩色)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按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报名,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及其岗位报名。
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者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还须如实提供连续两年的工资花名册和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委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的,除特殊岗位(音乐、体育、美术、职教、学前教育)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教育事业单位递减的指标增加到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人数最多的学科且该学科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8月12日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
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1)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部分,均以大学的相应教材内容为准;二是教育教学能力部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工勤人员岗位不考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工勤岗位面试采取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招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2)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