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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县2010年招聘新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教育厅 2010-4-9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三明市清流县2010年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福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和中共清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清委[200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计划2010年新招聘本(专)科毕业生25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1、中学教师20人。

     高中5人(英语1人 物理1人 化学1人 历史1人  体育1人);

     初中15人(政治1人 英语3人 数学4人 物理2人 化学1人 生物1人  地理1人  音乐1人体育1人)。

     2、小学教师4人(语文2人   数学2人)。 

     3、幼儿园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竞聘中学教师必需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竞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需具备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含师范毕业、幼师毕业并通过进修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经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招聘名额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3、资格审查。

     4、笔试。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根据笔试总分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择优的原则,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7、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8、录用。入聘者与学校签定合同,并报编委入编。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五、招聘办法

     1、笔试报名时间:4月23-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办理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盖章的有关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生同时应出具有关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材料。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自考办。

     3、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4、面试形式:说课。

     5、面试内容:竞聘高中教师说课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高中所需学科相应笔试成绩前三名者参加高中面试说课,高中面试后未聘者和其余初中教师竞聘者参加初中面试说课);竞聘初中教师说课范围为现行初中教材内容;竞聘小学教师说课范围为现行小学教材内容;竞聘幼儿园教师说课范围为现行幼儿园教材内容,并加试音乐、舞蹈、钢琴、简笔画等项内容。

     6、面试时间: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宜面试预备会通知交待。

      六、招聘面试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局、纪委、监察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教育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设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评委组,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人员选聘。

     七、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任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竞聘中学英语专业的竞聘者,确定录用的第四名调剂到乡镇小学任教,不愿调剂者视同弃权,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当出现学科缺额时,由县教育工委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调剂。

     4 、竞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退。

     5、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回县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并由同学科竞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具体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7、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8-5322473(县教育局自考办)

 

                                                     清流县教育局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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