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1]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以及闽教人[2010]7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招聘新教师采用全省统一笔试的办法。有关招考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1.2011年市直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招聘新教师的总原则是: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
2.2011年市直中小学招聘新教师计划40名,具体学科如下:
2011年漳州市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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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地理 |
生物 |
语文 |
英语 |
政教 |
历史 |
图书 管理员 |
通用 技术 |
美术 |
体育 |
数学 |
信息技术 |
物理 |
物理 实验员 |
小学科学 |
教育 心理学 |
建筑类 |
机械 制造 |
汽车 维修 |
烹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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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专业学科教师
1.普通中学各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漳州市以外生源,应属于应届且综合积分前30%。
2.小学、幼儿园各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及芗城区生源并取得大专学历的未分配就业的中等师范毕业生。
3.特殊教育学校物理专业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分配就业的师范类物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中职校汽车维修、烹饪、建筑类和机械制造等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尚未分配就业的毕业生。
(二)教辅人员
物理实验员的招聘条件为漳州市生源物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分配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图书管理员的招聘条件为漳州市生源图书管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分配就业的毕业生。
以上专业学科教师(中职专业教师除外)和教辅人员的报考,仅限于招聘职位对应专业(学科)。其中中学通用技术学科报考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等,小学科学学科报考专业为科学教育和小学教育(语文、数学、科学方向)。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全省统一笔试的各专业学科教师报名时间:2010年4月10至20日,考生应认真对照我局招聘公告的条件进行网上报名,我局对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查,待公布面试名单前进行面试资格正式审核。凡在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自动取消报考资格。
(备注:报考中职校汽车维修、烹饪、建筑类、机械制造和普通中学图书管理员、物理实验员以及幼儿园幼儿教育等专业学科的考生在“托考窗口”报名后,须向我局人事科提交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
2.6月10日至20日按招聘职位与考生1:3的比例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递补。
报考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报考中学各专业学科、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美术、科学、体育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3)综合积分前30%须由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本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的综合积分花名册或有效证明材料。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四、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0年5月14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3.报考中职校汽车维修、烹饪、建筑类、机械制造和普通中学图书管理员、物理实验员以及幼儿园幼儿教育等专业学科的考生,笔试考教育综合知识部分,专业知识部分在面试时考核。
4.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总分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为先。
未尽事项以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体检、考核和录取办法
1.体检。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的体检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3.录取办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测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拟聘用人员按总分高低顺序公开选岗。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公示。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国家正式编制管理范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