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⑴ 笔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
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⑵ 面试: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二天下午5点前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随机抽取题目,准备60分钟后说课,同时回答专家2—3个问题。
面试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告。
3.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确定。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一份,同时提供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者,由考生自负全责。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