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对象在泉港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4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聘用: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高校优秀毕业生;④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考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自选确定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确定聘用单位)。若职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被聘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进行。
监督电话:0595-87971089、87991016。
五、其他事项
1.有关招聘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其他事宜的通告、公示均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首页的“公告栏”上发布。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595-87790188、8797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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