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采取百分制评分,再按比例折算出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个别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面试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中学教师职位:笔试后不再组织面试。
3、小学、仁爱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
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