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不用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给予优先聘用(免于笔试的对象请按统一报名的时间,带相应的证件直接到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1、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职校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及制造职位的由我县另行组织),笔试定于2012年4月21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 “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报考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详见附件序号2至30),报考者须选择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职校心理学教师专业知识选“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考试范围详见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达到总分的50%为合格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按有关文件执行,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相应材料。
2、面试: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各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人选,合格线以上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进入面试对象弃权的名额可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由我县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具体登陆南靖县教育网查询)。
3、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高分为先。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5、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直接正式入编,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聘用人员需在本县至少服务五年以上。
五、其他
1.未尽事宜以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南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6-7827796(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