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情况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2005年(含2005年)以后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科毕业考生必须为番禺户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即穗府[2003]72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为主)、中医、公共卫生专业毕业,广州市(不含从化、增城)常住户口应聘人员需医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需医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需国家承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书(如无,可补办);
7、无违纪、违法、违反国策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阅《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租赁人员公告》。
三、考试
参阅《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租赁人员公告》。
四、体检
参阅《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租赁人员公告》。
五、考核
参阅《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租赁人员公告》。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1、凡被聘用的人员均需进行3年的全职培训期,培训期间与租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二级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及各社区轮转进行实操等培训。
被聘人员通过培训和全面考核后,合格者转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上岗工作。
2、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其配偶)经考试录用后,由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入户手续,该部分人员户口全部迁入指定的集体户口。
3、被聘人员培训期间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并根据出勤、学习成绩与作业完成情况发放适当的奖励金。
七、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一楼营业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联系人:陈绵歆、夏颖慧
联系电话:84692605,84615540
投诉电话:84640390
(三)总监督人:曾宪强 监督电话:8463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