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是广州市妇联属下的公益型儿童校外教育单位。“中心”于1987年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9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4600多平方米,外观为城堡式建筑,拥有少儿图书馆、科普长廊、童心剧院、机器人设计工作室、创意大本营、奥迪车俱乐部、快乐作文动感教室等特色设施。“中心”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坚持培养“活泼、多思、健康、开拓”型少年儿童。每年举办四期儿童课外培训,参与儿童15000多人;每年70%的节假日举办惠及儿童的活动,吸引近60万人次的儿童和家长;承办两年一届的羊城“小市长”评选,已成为我市家喻户晓的儿童品牌活动;重在参与的“小主人论坛”和以科学关爱孩子为主题的“爱孩子讲堂”深获大众好评。
因业务不断拓展,特向全国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人) |
合计 |
广州市儿童
活动中心 |
“中心”副主任 |
1 |
10人 |
副科长 |
1 |
行政部门人员 |
2 |
校外辅导员 |
1 |
工勤人员 |
1 |
幼儿园教师 |
4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共同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良好;
2、热爱儿童教育事业;
3、任劳任怨,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
5、中共党员者优先;
6、持有广州市户口。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1、“中心”副主任(副处级)(1人):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处级干部(六级职员)或现任正科及三年以上(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企、事业单位中现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人员;
2、副科长(1人):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副科级干部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宣传策划能力和文字功底。
3、行政部门人员(2人):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含30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下,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宣传写作能力,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具有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宣传工作经验者。
4、校外辅导员(1人):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儿童心理与教育,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校外辅导员或少先队等活动策划工作经验优先。
5、工勤人员(1人):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有2年以上小汽车驾驶经验,反应灵敏,熟悉电脑操作。
6、幼儿园教师(4人):教育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有2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