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所面向全国选调1名公务员,具体职位及选调对象条件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东省佛山市劳教所医务所科员。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戒毒康复或精神卫生专业。
四、选调基本条件
1.热爱劳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监狱劳教工作经验或曾从事精神卫生、戒毒医疗工作者优先考虑。
3. 男性,年龄32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4.符合录用、选调人民警察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选调程序
1.报名。有意报名者在2010年9月25日前填好《广东省佛山市劳教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公务员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至广东省佛山市劳教所,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莱翔路31号佛山市劳教所政治处,联系电话:0757-82725098,邮政编码528031;
2.资格审核。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审核;
3.考核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4.按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组织拟选调人员体检;
5.初步确定选调人选后,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附件:佛山市劳教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