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明、成果鉴定原件及复印件;(4)近两年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手写)原件一份;(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7)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考试
应聘者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到达试讲(面试)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院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在面试完毕后进行评分、统分,并向应聘者宣布面试成绩和最终成绩。
1、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员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员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应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和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2、其他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 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采取客观题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 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 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按1:6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等。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员。候选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候选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由学院对候选人员(体检合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如候选人考察不合格,则依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对递补候选人选进行考察,若某岗位符合候选资格的人员考察无合格者,则该岗位放弃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候选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结合其体检与考察结果,由党委会议审定,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网址(http://211.66.88.6/rczp/)查询。咨询电话:020-85230270 联系人:杨老师
(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1号楼3楼,可乘B11路、54路、89路、503路公交车到瑞心苑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