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中大人事〔2003〕9号)、《中山大学申请技术、应用与工程类教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及聘任程序》(中大人事〔2012〕17号)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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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