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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南宁铁路局检察院系统录用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南宁铁路局人事处 2009-2-26 22:07:37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05〕107号)精神及宁铁检察机关工作需要,经铁路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
 
  一、招考名额
 
  法律专业4名,刑侦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黑白、彩照均可)。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3月13日
 
  (四)报名地点:报考者,请到南宁市衡阳西路30号南宁铁路局人事处或柳州市城站路183号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771-2722731,0772-3926298,3926978。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考生身份证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专业科目,其专业科目按满分计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专业科目笔试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
 
  2、开考比例
 
  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才予开考。对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开考的,由招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铁路局人事处批准。
 
  3、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4、评卷由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招考单位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6、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在达到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考单位报铁路局人事处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工作由铁路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在宁铁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招考单位可根据职位要求增加情景模拟、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排序,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和体检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局人事处或委托招考单位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审批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宁铁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并经铁路局批准录用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用人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因有特殊原因报经用人事部门同意除外),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录用主管机关备案。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宁铁路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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