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平果校区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6号令)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强校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力争吸引优秀的中青年人才到我校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优中选优。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核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结合起来。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适应条件
岗位总数共18个,其中专任教师16名,教学辅助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果校区2011年公开招聘入编人员计划表(第1批次)》(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的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的需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
①硕士或博士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本科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
4.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 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 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享受待遇。
考核通过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区统一规定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