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1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10月30日上午7:4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结构化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1年10月31日。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正门前。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四)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