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地区档案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档案局保管利用科(毕节市洪山路)。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监察局、毕节地区档案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01号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及《申论》,其他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上午09:00—11:00,01号职位考《计算机专业知识》,其他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考《申论》。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档案信息网上发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档案信息网)。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到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