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毕节地区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地区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1年毕节地区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档案信息网上公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见《2011年毕节地区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招聘对象为毕节地区户籍或毕节地区生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1年毕节地区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逢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地区档案局四楼会议室(毕节市洪山路)。
联系电话:0857-8251667、8256616、8251567
联系人:陈青、宋昭春。
3、报名携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