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取消情况详见《现场资格复审后职位减少、取消情况表》(附件2)。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1:3比例调减职位计划数后,按满足1:3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政法定向招录办 0851-6826549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4280
六、省政法定向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等内容)都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布的招考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