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对坡镇副镇长1名;
14、水箐镇副镇长1名;
15、普宜镇副镇长1名;
16、龙场营镇副镇长1名;
17、海子街镇副镇长1名;
18、八寨镇副镇长1名;
19、田坝桥镇副镇长1名;
20、层台镇副镇长1名;
21、大屯乡副乡长1名;
22、小吉场镇副镇长1名;
23、阿市乡副乡长1名;
24、清水铺镇副镇长1名;
25、林口镇副镇长1名;
26、亮岩镇副镇长1名;
27、生机镇副镇长1名;
28、燕子口镇副镇长1名;
29、阴底乡副乡长1名;
30、田坝镇副镇长1名;
31、长春堡镇副镇长1名;
32、杨家湾镇副镇长1名;
33、撒拉溪镇副镇长1名;
34、野角乡副乡长1名;
35、青场镇副镇长1名。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2、毕节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3、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村科技事业,愿意为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9年3月前参加工作)。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