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按照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职位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2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职位面试考场的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加分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名时需出示当年办理的独生子证;
2.符合报考条件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志愿者、基层单位见习:服务期满一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服务期满二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以此类推,但最多累计不能超过6分。
3.以上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
4.凡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请报名时提供加分的佐证材料。
十、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尾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之和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末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的,重新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者按缺聘职位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临时抽取;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