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2.应届毕业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可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待提供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下聘用文件。如按期不能毕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聘用。
十三、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组织部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方案》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本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