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并从该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就业推荐表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五)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六)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
(八)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五、聘用审批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由县人事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门行文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工作经费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4-6221862
监督电话:0854-622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