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单位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三)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四)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五、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月薪1000元(不含各类保险)。
六、报名咨询电话:
惠水县城管监察大队0854-6225209,13638546808(罗先生),18722860303(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