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证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领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2、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式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六、体检、考察、聘用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一并列入体检、考察,若体检考察合格,一并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对象是往届生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未婚的由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是应届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7、2012年8月30日前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明。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聘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今后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