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召开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通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主要以个人自荐为主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到岑巩县委组织部(位于岑巩县党政办公楼二楼右侧)报名,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1日17:30时。报名人员可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www.qdn.gov.cn/)、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www.qdncg.gov.cn/)了解公开选拔详情,下载并填写《岑巩县2012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情况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以上资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岑巩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选拔职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1:8比例方能开考。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和在选拔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01—08岗位考《公共科目》,02、07、08岗位增考《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只考《公共科目》的直接按百分计;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两科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岑巩县委组织部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拟选拔职位职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选拔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决策、组织领导、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按照领导评委、专家评委、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评委评分分别占40%、40%、20%的比例折算面试得分。
3、体检
考试结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按选拔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同一选拔职位参考人员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从参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体检工作由岑巩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考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不列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