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和综合成绩情况,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七)任命
对拟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岑巩县团委副书记职位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其 他
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和地点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岑巩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852
监督电话:0855—35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