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机试、面试。总成绩为考试成绩加加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机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面试占总成绩的20%、加分占10分。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知识×60%+机试成绩×10%+加分+面试成绩×20%
1、笔试:实行100分制,专业知识的内容为财经知识及相关会计实务等。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机试:实行100分制,考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操作、表格和文字处理等。
机试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100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机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以及总考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和加分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报名人数少于15人的,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满分为10分:
(1)任职加分(最高分为4分,不重复计分):曾任过乡镇财政所总会计或所长、副所长的加4分、曾任过结算中心会计的加3分,曾任过农补网专管员的加2分;
(2)上挂锻炼加分(单项就高计分):曾到县局上挂1年以上的(含1年)加1分、曾到县局上挂2年以上的(含2年)加2分、曾到县局上挂3年以上的(含3年)加3分;
(3)个人信息加分(最高分为3分,不重复计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省财政厅以上刊登4篇以上(含4篇)的加3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市财政局及以上刊登6篇以上(含6篇)的加2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县财政局及以上刊登8篇以上(含8篇)的加1分。
以上加分实行个人如实申报,由湄潭县财政局核实认可为准。加分情况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若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由招考办统一组织。
(六)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在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八)办理调动手续:政审合格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证不属实的,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