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遴选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市直机关工委科员2名。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相关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 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⒈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⒉ 有吸毒史的;
⒊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⒋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⒌ 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