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黑龙江 - 正文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2010年招聘人员计划
来源:2exam.com 2010-4-27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关于2010年招聘人员计划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关于2010年招聘人员计划

一、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简介

(一)基本情况: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是1983年11月经省编委批准建立,隶属于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直属公益类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围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优生遗传、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治疗、病残儿鉴定、引进、推广计划生育新产品、新技术、生殖保健等方面开展技术服务与研究。单位编制50人,现有在编人员33人。拟招聘6人。

(二)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要求

工作岗位
专业/职称
名额
学历
备注
临床检验
医学检验
1
本科以上
全日制统招生
公共卫生研究
医学
1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统招生
科研工作
遗传医学
1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统招生
X光工作
医学影像
1
本科以上
全日制统招生
临床医生
麻醉
1
本科以上
全日制统招生
临床工作
药剂
1
本科以上
全日制统招生

(二)招聘条件
1、以上人员年龄控制在35岁以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
3、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职业医师证和相应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7、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明确加分等优惠政策。
(三)联系人:于立军0451-87807098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l.lss.gov.cn)
(二)报名申请
1、时间:2010年4月26日—5月10日
2、方法:通过电子邮件申请报名,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地址:hljrks_99@126.com。申请报名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以周岁计算)、学历和应聘岗位及联系电话。
3、申请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国家等级证及应聘岗位相关证件及个人简历,近期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和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3:1。
(四)考试
1、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科目与方式:
⑴笔试:100分。
⑵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报考专业前3名参加面试。每个专业由招聘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面试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咨询,专业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最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确定考核人员。
(五)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由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七)公示期满,无疑议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本人资料来单位报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录用后,按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享受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
3、工作人员支持、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违纪查实,解除聘任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451-87130130、87130315、82624834。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