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及要求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核结束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省级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具体时间、地点分别通知。
(五)考试(笔试和面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均参加笔试。
3、笔试以专业科目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连同笔试成绩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相关材料(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相应的证明)进行现场核对。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当场打分,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身体检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工信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面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退出应聘,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2632132(驻省工信委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451)82632134(省工信委人事处)
七、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省工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