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招聘9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普通管理岗位9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科及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属惠民县行政或事业编内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招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尚未就业或在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3、滨州市户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惠民县户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我省招募在惠民县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25日(截止25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1年11月21日-26日(截止26日17:00)。
咨询电话:0543-2232323 也可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imin.gov.cn)、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mldbz.gov.cn)查阅有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应 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 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 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 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11月26日(截止26日17:00)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与2011年11月30日—12月1日(截止12月1日17:00)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 2011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到 惠民县人才服务中心(原惠民县劳动局一楼大厅北侧)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 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