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11〕3号)执行。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合格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招聘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办理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公务员身份者,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公务员身份不变。
(二)被聘用人员需要解决住房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学者公寓。
(三)被聘用人员的配偶可优先安置就业。
(四)被聘用人员的子女可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到我市中小学入学。
(五)用人单位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报名地点: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505室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13904683926 13314687345
联 系 人:程利 张宏伟
报名邮箱:hgsrc@163.com
附件:
2、鹤岗市招聘百名硕士研究生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