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2012年公开招聘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2007〕35号文件规定,并经县政府同意,为县政府办等11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县政府办2名(县金融服务办公室2名);县群众信访工作部5名(县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5名);县政府3名(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3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县园林绿化站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名(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名);县水务局2名(县南水北调办公室2名);县商务局7名(县商务稽查大队7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名,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8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名(县计划生育服务站5名,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1名);县卫生局3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县城市管理局10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汤阴县范围内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部分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招专科学历);
2、汤阴县范围内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毕业生(部分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招专科生)。
具体条件见附件《汤阴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科生及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
5、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并经聘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