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并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或社区出具鉴定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分配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少为3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引进考试,在引进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7:00—19: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人员,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