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为解决我县目前教师紧缺的实际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165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汽修、烹饪专业学科,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报考,若被录取聘用者二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高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三)小学教师: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前教育教师:师范院校全日制幼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美术专业;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美术专业并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面向社会,小学教师面向本市。本县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限制。
(六)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四)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者。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名额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名,高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100名、学前教育教师50名,共计165名(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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