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招聘计划10人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但从面试须知发放后起,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采取试讲和答辩。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学历的认证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信息为准),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优先聘用学历较高人员,学历相同的优先聘用笔试成绩较好人员;学历和笔试成绩相同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拟聘资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小学教师岗位8年内不准调动),经鉴证后在长垣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规定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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