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选拔培养30名左右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堪当领军重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领军人才,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突破性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民营企业
1、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在武汉市注册并依法纳税三年以上,且工商部门认定为民营企业;须具备大中型企业的规模,应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企业成长性较高的,或本地老字号、名牌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一般应担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入选省、市优秀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各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等优先。
3、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放宽至55周岁。
(二)国有企业
1、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为武汉市属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本市、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
2、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强,一般应担任企业的重要经营管理职务,并曾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中国国有企业500强和入选省、市优秀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各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等优先。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放宽到53周岁。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
1、民营企业:各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协会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人填写《“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格和材料应有申报人本人签字,所在企业盖章。经各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市经信委推荐。
2、国有企业:各市属企业和区、开发区国资部门组织申报,申报人填写《“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格和材料应有申报人本人签字,所在企业、区国资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市国资委提交材料。
申报工作于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申报书》;
2、自荐报告或推荐报告(800字左右),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5、其他佐证材料,如获奖情况(取最高级别奖励)、主要成果(论著、专利、产品证书)证明材料、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提供申报书、自荐报告或推荐报告的电子版。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whec.gov.cn)、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whgzw.gov.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每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相应资金,用于入选人才的培养。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及国家、省、市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二)对于民营企业入选人才,入选当年举办出国培训班,进高校、访外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免费为其企业提供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时优先指导、适当倾斜;组织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院所、相关人才及拟合作企业交流对话,帮助企业引进技术、人才、项目。
(三)对于国有企业入选人才,组织开展培训、挂职锻炼、国内外考察等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洽谈会、招商会、展会、研讨会等重大商业活动,为所在企业引进技术、项目、人才等牵线搭桥,促进合作交流;将入选人才优先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使用对象进行选拔和交流使用。
五、考核管理
建立“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入选人才项目库,由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对入选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提供相关服务。及时掌握入选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有关动态信息,开展定期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