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主要用于结构化面试方式。
第三条 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面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面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面试方式、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专业答辩、情景模拟测试、实际操作考评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可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面试。确需采用其它面试方式的,在面试方案中说明,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视面试方式而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分钟。
第九条 面试内容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主要测评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
第十条 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面试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的办法,领导及工作小组等。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面试试题在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编制试题一般应附有答题参考要点、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第十一条 面试程序:
(一)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工作小组,抽选面试考官;
(四)布置面试考场;
(五)培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六)实施面试;
(七)核实、登记并公布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