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2009年度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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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2009-2-25 11:38:44 |
为了促进医院学科发展,进一步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健、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07~2009年度国家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保健、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统招统分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服从工作安排。 2、学历条件:2007-2009年度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保健、医疗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超声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专业的本科生;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要求:博士、硕士35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本科、大专25岁以下。 4、医院职工子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28日上午12:00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门诊大楼十一楼)。 3、报名要求: 报名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09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材料、成绩单、英语证书以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交纳考试工本费60元(用于准考证的制作、试卷的打印及专家的阅卷、评审费等)。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即通知考试和考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操作技能和面试等方面的测试。 1、理论考试(100分):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 时间:2009年3月12日上午9:00进行。 地点:院门诊大楼十三楼四会议室 2、操作技能考核(100分):护理专业采取现场抽签选题,即时现场操作,评委现场评分方式进行。其他相关专业参加用人科室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临床实践时间1个月。由院领导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 时间:2009年3月19日—20日。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100分):采取面谈法,由院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组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亲和力,由应聘者自我介绍5分钟,由主考进行提问,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 时间:2009年3月25日上午8:30进行。 地点:院门诊大楼十二楼二会议室 五、研究审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其体检除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外,还要求青霉素皮试阴性。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核成绩等额替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审批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备案后进行正式录用。 九、签订聘用合同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一年期试用合同。人事档案交由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和托管。 十、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岗位薪酬按湘人发(2006)1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计发。 (附:2009年学生需求计划表.xls)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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