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公安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由公安局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0431-88908129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5679915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