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国家和省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法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解决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普法、执法、法律实施监督和法律事务之间和系统内部工作的衔接配合。
4.负责召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对国家和省部署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情况。
3.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定期向联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进行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做好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4.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省系统内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
5.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体系及其考核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查、考评组。
6.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