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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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如东县人事局 2009-3-2 22:56:37 |
2009年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沿海开发区人才,促进我县沿海开发更好更快发展,经县政府批准,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沿海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文秘兼通讯干事1人。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文秘或通讯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或新闻与文秘专业。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其他条件:本县户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沿海经济开发区共同组织。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如东县人事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在党政或事业单位从事文秘或通讯两年以上工作史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组织招录单位核实)。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4张及考务费,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不开考。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在2009年3月7日下午5:00前重新填报其它岗位,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4.报考者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5.事业单位聘用制、租赁人员和民营非企业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本简章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县人事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条件影响考试公正性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相应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同分,则加试),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与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所有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纪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事局、沿海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如东县人事局 沿海经济开发区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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