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的有关规定,我所拟将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名妇产科执业医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全额拨款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219号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基层技术服务、避孕节育的科学研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1、具有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
2、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联系时间及方式:应聘者在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5月31日内直接与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下列人员联系:
左利平13881328622 0833-2123369袁琼 13679612101 0833-2134509
2.考核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上网公告,公告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