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体检结论、体检复检及选择职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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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四川省人事厅 2009-2-10 21:55:41 |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结论、体检复检及选择职位安排的公告 (2009年第10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OO八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57号)和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二OO八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安排部署,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招警体检于2009年2月6日结束,现将体检结论、体检复检及考生选择职位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见附件)。 二、体检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务必于2月13日17:00前向绵阳市公安局提出书面或口头(电话)复检申请(书面申请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工作室),电话:0816-2498052、2498058。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体检复检申请的考生于2月16日早7:30在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解放街17号)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检复检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考生面试通知书》,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 2、复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空腹参加复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要进食和饮水。 3、参加复检的考生须准备足额体检和交通费用,复检只复查考生不合格的项目,费用按实际项目和标准缴纳。 4、考生在复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民警的指挥,主动配合医生进行身体复检。 四、选择职位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具体录用职位,未按时参加职位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参加选择职位的考生名单附后)。 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以及递补考生,由绵阳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参加职位选择。参加身体复检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考生要主动与绵阳市公安局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与考生联系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选择职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选择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择职位的地点:绵阳市公安局裙楼2楼会议室。 选择职位的时间及职位: 2009年2月18日上午8点:公安专业男女职位、综合管理(1)男女职位、综合管理(2)女职位。 2009年2月18日下午1点:综合管理(2)男职位。 咨询电话: 0816-2498052。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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