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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12-28 编辑:独孤酒溅 【字体:小 大】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系市司法局所属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要求,经研究,青岛市市中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详见《2010年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不含30周岁,1980年12月28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研究生毕业(全日制),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四)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五)户籍为青岛市市内四区;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于2010年12月29日—12月30日(8:30-11:30,13:00-17:00)持本人相关户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1寸近期同底片的免冠照片2张,到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4室报名,现场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笔试准考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参加笔试人员低于招聘计划数额的2倍,则相应取消1名招聘计划数额;若参加笔试人员低于2人,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先笔试后专业面试的方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 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在青岛市司法局网站(http://qdsf.qingdao.gov.cn)公布,并在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公告栏(3楼)公布。
  (二)专业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额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应试人员应在上午8:30分前到达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4室)候考室。
  面试地点:在青岛市司法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西会议室)。
  面试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的要求,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要素。  
  应试人员抽签确定进入面试考场的顺序,按照统一评分标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计算总成绩当场评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同时于当天在青岛市司法局网站(http://qdsf.qingdao.gov.cn)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若因故取消1名招聘计划数额,则为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则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2-85912230
  监督电话:0532-85912212
  附件:《2010年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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