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人员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并任职的,可执行开发区同等级别工作人员的待遇。
七、本简章和附件内容的解释权归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八、本次招聘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九、招聘期间将不定期发布有关通知,请注意登陆网站查询。
网址:www.lcrc.gov.cn 电话:0635-8510248
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xls
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