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招警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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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东省人事厅 2009-2-9 9:53:26 |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9年3月14日、15日两天: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省、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市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试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市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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