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转发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8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招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9]13号)要求,2009年我市劳教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劳教单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所有职位均招考男性。
(二)报考条件
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规定的条件外,报考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特体是指达不到最低体重或超重),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公务员等)。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O 申论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方法、成绩的评判等相关事宜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如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与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鲁人办发〔2009〕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9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考录公务员计划及报考条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