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3.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4.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读书期间无补考、重考或重修;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政治辅导员岗位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
(2)读书期间无补考、重考或重修。报到前硕士研究生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四级并获证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公外英语六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本科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四级并获证书,非英语专业本科须通过公外英语四级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应聘时须提交最后毕业学校研究生处(院)或教务处加盖鲜章的成绩单。
(3)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三助”经历。
(三)身体条件
新进教师应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